公眾假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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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表列出香港的所有公眾假期,其中若同時是法定假日,則以黃色顯示。除特別註明外,所有公眾假期如與星期日或其它公眾假期重疊,會於下一個工作日補假。部份依據農曆日期的公眾假期,會註明其農曆日期。
假期名稱
公曆(西曆)
華夏曆法/農曆
假期簡介及備註
星期日/星期天/週日
所有星期日(所有星期天)
大部份的基督宗教教會逢星期日舉行主日崇拜。不是法定假日,但根據法定假日放假的機構,如非服務行業,通常都以此日為每週休息日。如與公眾假期重疊,該公眾假期於下一個工作日(通常是星期一)補假。
元旦
1月1日
公曆新年,通稱元旦,慶祝新一年的開始。
如當日為星期日,1月2日星期一將訂為補假日。
農曆年初一
1月21日至2月22日其中連續三天即最早為1月21日至23日、最晚為2月20日至22日
正月初一
農曆新年,是中國華夏曆法的一個新年。
亦稱新年、過年,慶祝農曆新一年的開始,會在這個時候拜年。
吉祥物是財神和該年生肖動物。
如農曆年初一、年初二或年初三任何一天為星期日,農曆年初四將訂為補假日。
1983年至2010年間,如農曆年初一、年初二或年初三為星期日,農曆年初一的前一日(即農曆十二月廿九或三十)將訂為補假日。首次發生在1983年2月12日星期六,而最後一次則發生在2010年2月13日星期六。
農曆年初二
正月初二
農曆年初三
正月初三
清明節
4月4日、5日或6日之其中一天(現時清明節已不再出現於4月6日)
春分之後的二十四節氣,傳統上是登山掃墓、拜祭先人的日子。
唯一以二十四節氣作為公眾假期。
如當日為星期日,該日之後的星期一將訂為補假日。
耶穌受難節
3月20日至4月26日其中一個連續的星期五、六、一,連同星期日,連續四天假期即最早為3月20日至23日、最晚為4月23日至26日
日期根據復活節計算表冊而定(有爭議,詳見復活節日期爭議條目)。
如3月21日春分當日適逢月圓日,則復活節會在春分後首個星期日(但如春分適逢星期日,則復活節不會在當天,而是在一個星期後的3月28日星期日);如春分當日非月圓日,則復活節會在春分後首個月圓日再之後的首個星期日(倘若月圓日適逢星期日,則復活節不會在當天,而是在之後的一個星期日)。但2021年罕有地不是出現在月圓日(3月26日星期五)後的星期日(3月28日),而是在那個星期日後再過多七天的星期日(4月4日)。
注意計算復活節的「春分」和「月圓」,是根據天主教會曆書的定義,和天文學的定義略有不同。計算復活節的「春分」,固定在3月21日(二十四節氣的「春分」則圍繞3月20日至22日之間,故未必是同一天),「月圓」相當於農曆二月十四日或閏二月十四日或三月十四日。
根據此計算法,復活節最早在3月22日,最晚在4月25日[1]。
在香港,假期則是復活節前兩天(星期五、星期六)的耶穌受難節、耶穌受難節翌日,及後一天(星期一)的復活節星期一(復活節補假日)。
耶穌受難節是悼念耶穌受難,復活節則是歡慶耶穌復活。坊間通常把這三天假期泛稱「復活節」,甚少提及「耶穌受難節」。
此假期可能與清明節重疊,例如1969年、1980年、1985年、1988年、1999年、2010年、2015年、2021年、2026年等,其中2021年的清明節為4月4日星期日,翌日4月5日星期一補假,但4月5日星期一又與復活節星期一重疊,故4月6日星期二以「復活節星期一翌日」名義再補假,並出現三個罕見之處:
(半罕見)出現連續五天的長假期,而且無須請假也能直接連放。不過在2026年或之前,出現五天假期的機會為一般,未算真正的罕見,如1988年、1996年、1999年、2007年、2010年等,每三至六年出現一次。
(極罕見)出現連續兩天補假日子。(註:不是連續兩天假期)
(最罕見)出現以「復活節星期一翌日」名義的假期。
在1969年,由於清明節(4月5日,星期六)與耶穌受難節翌日同在一日,故安排於3月31日(星期一)補假。
在1980年,由於清明節(4月4日,星期五)與耶穌受難節同在一日,故安排於3月31日(星期一)補假。
在1985年,由於清明節(4月5日,星期五)與耶穌受難節同在一日,故安排於7月29日(星期一)補假。
1988年起,如泛復活節假期與清明節同在一日,故該假期之後第一個工作日將訂為補假日。
現時不是法定假日,復活節星期一、耶穌受難節和耶穌受難節翌日,將分別於2026年、2028年和2030年起成為法定假日。
耶穌受難節翌日
復活節星期一
勞動節
5月1日
源於紀念1886年5月1日在美國芝加哥發生的乾草市場事件,後演變為表揚勞工對社會及經濟作出的貢獻。
如當日為星期日,5月2日星期一將訂為補假日。
佛誕
4月28日至5月29日其中一天
四月初八
紀念釋迦牟尼誕辰,亦稱浴佛節。
至今以來,只有2012年罕有地在4月28日出現(但未來將於2069、2088年時再出現)外,其他年份最早都只會在4月30日出現(2001年、2020年、2039年等)。
1974年的佛誕,亦罕有地在4月29日出現(但當時佛誕尚未定為公眾假期)。
更罕見出現在5月29日,如1955年罕有地在5月29日出現(但當時佛誕尚未定為公眾假期),因基本上小滿需在5月22日才有機會出現。
如當日為星期日,農曆四月初九星期一將訂為補假日。
2022年起成為法定假日。
端午節
5月26日至6月26日其中一天
五月初五
紀念屈原(有爭議,詳見端午節條目)。
較少出現在5月27日,例如2039年。更罕見的是出現在5月26日或6月26日,因基本上夏至在前者需要在6月20日,而在後者需要在6月22日,才有機會出現。
如當日為星期日,農曆五月初六星期一將訂為補假日。
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
7月1日
紀念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。亦稱香港回歸紀念日。
1997年,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時,其翌日7月2日星期三亦是公眾假期,而之後只有7月1日是公眾假期,除非7月1日與星期日重疊,以7月2日補假。
如當日為星期日,7月2日星期一將訂為補假日。
中秋節翌日
9月8日至10月9日其中一天
八月十六
中秋節源於「嫦娥奔月」的中國神話,吉祥物是玉兔。又因此夜月亮滿圓,所以同時以圓月、人月團圓作節日主題。亦由於其節日主題環繞月亮,令其相關活動集中在晚上,故特別把假日設於翌日而非當日,讓市民可於中秋節當晚盡情進行活動後,翌日休息。
較少出現在10月9日,如1919、1938年,因基本上秋分需在9月24日才有機會出現。同樣地,亦較少出現在9月8日,如2052年,因基本上秋分需在9月22日才有機會出現。
如當日為星期日,農曆八月十七星期一將會以「中秋節後第二日」名義訂為補假日。
1983年至2010年間,如當日為星期日,農曆八月十五星期六將訂為補假日。首次發生在1995年9月9日星期六,而最後一次則發生在2009年10月3日星期六。
國慶日
10月1日
紀念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成立。1997年及1998年,10月2日為國慶日翌日公眾假期(但10月2日不是法定假日)。
1999年起,新增勞動節及佛誕為公眾假期,同時取消10月2日的國慶日翌日及8月中旬的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公眾假期(除非10月1日與星期日及/或中秋節翌日重疊,則會於10月2日以國慶日翌日名義補假),以保持公眾假期每年17天。
如當日為星期日,10月2日星期一將訂為補假日。
重陽節
10月1日至11月1日其中一天
九月初九
起源有多種說法,較廣為人知的一個說法,是古時曾有人得神仙指點,謂某年九月初九會有瘟疫爆發,須登山避疫,後來他人紛紛仿效,形成了九月初九登山的習俗,再後來演變成登山之餘順道拜祭先人,所以亦是除清明節外,另一個登山掃墓、拜祭先人的日子,即秋祭。
除1919年、1995年是在11月1日及1976年11月1日於翌日補假外,其他年份都在10月。
如當日為星期日,農曆九月初十星期一將訂為補假日。
聖誕節
12月25日
紀念耶穌誕辰的基督宗教節日,但同時亦是世界狂歡與消費節日,對於大部份人來說,焦點在如何與愛侶共渡、或尋找愛侶、或向意中人表白等愛情事宜上,儼如另一個情人節。節日活動及氣氛,則以前一晚(12月24日)的聖誕夜(香港人一般稱為「平安夜」)為最高潮時期。
雖是法定假日,但法例容許根據法定假日放假的機構,選擇聖誕節不放假,以冬節代替。
如當日為星期日,12月27日星期二將會以「聖誕節後第二個周日」名義訂為補假日。
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
12月26日[2]
即節禮日,起源有多種說法,現在一般視為聖誕節的延續。香港人普遍誤解此日為「拆禮物日」,以為聖誕禮物必須待到此日才可拆開,但其實西方文化圈中,聖誕禮物早在24日晚上聖誕夜(香港人一般稱為「平安夜」)、或25日聖誕節早上已經拆開,並無待至26日節禮日才拆開聖誕禮物的習俗。
名稱中的「周日」不是指星期日(亦因此不使用「週日」),而是英文Weekday的直接翻譯(政府對這天的英文稱謂為The first weekday after Christmas Day),坊間通常稱為Boxing Day。
如果12月26日是星期日,本假期則出現在12月27日星期一。
2024年起成為法定假日。
公眾假期以外的假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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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日子,雖然不是公眾假期,但按照約定俗成,部份機構或會放假或提早下班:
假期名稱
公曆(西曆)
華夏曆法/農曆
簡介及備註
星期六
每個星期六
日校中、小學及幼稚園不用上課(除非有活動或補課),股市則全天休市。
2006年前,大部份企業機構上午上班,中午下班、下午放假,亦有全天放假或全天不放假。
2006年,部份政府部門推行五天工作制,實行全天放假,部份非政府機構及企業跟隨,全天放假的機構有所增加。如與公眾假期重疊,不會作出補假。
農曆除夕
1月20日至2月19日其中一天
十二月廿九或三十(正月初一前一天)
農曆新年前夕,準備迎接及慶祝農曆新年的日子。部份企業機構會提早下班,香港股市亦僅上午開市,下午則休市。
1983年至2010年間,如農曆年初一、年初二或年初三為星期日,當日將訂為補假日。首次發生在1983年2月12日星期六,而最後一次則發生在2010年2月13日星期六。
中秋節
9月7日至10月8日其中一天
八月十五
部份企業機構會提早下班。
1983年至2010年間,如中秋節翌日為星期日,當日將訂為補假日。首次發生在1995年9月9日星期六,而最後一次則發生在2009年10月3日星期六。
冬節
12月21日或22日
即節氣中的冬至。部份機構或會提早下班,根據法定假日放假的機構,或會全天放假,以取代聖誕節假期。
平安夜
12月24日
聖誕節前夕,準備迎接及慶祝聖誕節的日子,當晚更是聖誕節活動及氣氛的最高潮時期,較聖誕節當日尤有過之。部份企業機構會提早下班,香港股市亦僅上午開市,下午則休市。
除夕
12月31日
元旦前夕,準備迎接及慶祝新年的日子。部份企業機構會提早下班,香港股市亦僅上午開市,下午則休市。
法定假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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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義上,香港每年有17天公眾假期(俗稱「銀行假期」、「寫字樓假期」、「紅字」、「紅日」等,香港版本的日/月/年曆上,該17日通常以紅色標示),但根據 香港法例第149章《公眾假期條例》第2條《釋義》,該17天是銀行、教育機構、公共機構辦事處和政府部門遵守為假期的日子。如非上述機構,並不適用於《公眾假期條例》,而只須根據 香港法例第57章《僱傭條例》第39條《假日的給予》 的規定,給予僱員法定假日(俗稱「勞工假期」、「工廠假期」等)。但亦有機構給予僱員《公眾假期條例》規定的每年17天假期。
任何僱員,只要是《僱傭條例》下的連續性合約,即連續4星期,每星期均為同一僱主工作18小時或以上的僱員(俗稱「418」),都可享有法定假日。如法定假日與僱員的休息日重疊(即每星期例假,通常是星期日),應於下一個工作日補假。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日、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。如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三個月,便可享有相等於僱員該日正常工資的假日薪酬。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,便須在事前至少48小時通知僱員,並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60日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。如雙方同意,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。
法定假日現時為每年14天,一直較公眾假期為少,僅部份公眾假期同時是法定假日(至2030年為止),即上表以黃色列出的假日。現時除3天泛復活節(即耶穌受難節 、耶穌受難節翌日、復活節星期一)外,其餘14天公眾假期,均同時是法定假日。較特別是聖誕節,雖為法定假日,但依據法定假日放假的機構,可選擇以冬節取代(由僱主選擇)。
法定假日於1962年制定,當時每年僅有6天,其後數度增加,1977年增至每年10天、1983年增至每年11天、1999年增至每年12天、2022年增至每年13天、2024年增至每年14天、2026年將增至每年15天、2028年將增至每年16天、2030年將增至每年17天,和公眾假期一致。
換言之,有部份公眾假期(現為3天泛復活節,過往尚有佛誕、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等),屬「不是法定假日的公眾假期」(至2030年為止),僱主如非《公眾假期條例》內指定的機構,及無在僱傭合約註明僱員可享有公眾假期的話,便有權要求僱員在「不是法定假日的公眾假期」期間如常上班,且不給予任何補假或補薪。亦換言之,法定假日為一相對遜色的僱員待遇,對於普羅大眾來說,所謂的公眾假期,其實只是一項額外福利,並非真正屬於「公眾」的假期。這明顯有別於大部份國家或地區,「紅色日曆」就必定是全民的假期,即使上班者亦必有補假及/或補薪的安排。
理論上,如非《公眾假期條例》指定的機構,任何僱主都可自行選擇給予僱員公眾假期或法定假日。按照不成文傳統,除了《公眾假期條例》指定的機構外,俗稱「白領」(主要是文員和會計工作)的行業企業是根據公眾假期放假,只有俗稱「藍領」(傳統上指第二產業,現在可泛指「白領」以外的大部份工種)的行業才會根據法定假日放假,例如製造、建造、紡織、維修、貿易、工程、傳媒、保安、潔淨、運輸、物流、批發、零售、餐飲、酒店、客戶服務等,以上述行業為核心業務的公司,即使是文職崗位僱員,通常也是根據法定假日放假。
1997年金融風暴後,失業率大幅飆升,部份原本給予公眾假期(每年17天)的僱主,看準僱員求職困難,於是紛紛改為只給予法定假日(1998年為每年11天、1999至2021年為每年12天),以在不加薪的情況下,削減僱員假期及增加工時。只能享用法定假日的僱員,一度有增加趨勢。
早在1981年6月,香港政府曾就這兩種假期制度分歧的問題,展開公眾諮詢,研究統一的可能性,諮詢結果一如所料:勞方要求增加法定假日至和公眾假期一致,而資方則反對增加法定假日。政府便採取折衷方案:先於1983年起,新增1天法定假日(詳見下文「香港節日的演變」),打算日後再檢討。但自此以後,此事便不了了之,再無下文。至1999年,才因新增勞動節,而令法定假日增加1天至每年12天,但與每年17天的公眾假期相比,仍然少了5天。而民間、工會組織、甚至個別以爭取勞工權益為重點政綱的議員,對法定假日此一相對遜色的僱員待遇、兩種假期制度分歧的態度,亦一直十分冷淡,鮮有不滿聲音。
2008年5月,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提出私人議案,建議把所有公眾假期納入法定假日,雖然出席議員過半數贊成且僅一名議員反對,但在分組點票制度下,仍被否決[3]。
2012年2月,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唐英年,參選政綱提及建議逐步增加法定假日,由當時的每年12天,每年遞增1天,直到5年後增至每年17天,和公眾假期一致為止。但隨著唐英年落選,此事又再不了了之[4]。
2020年1月14日,因2019年反修例運動的嚴重社會動盪及人道危機,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公布多項民生政策措施,包括建議逐步增加法定假日,至和公眾假期一致,交由勞工顧問委員會討論。
政府於2021年3月5日刊憲《2021年僱傭(修訂)條例草案》[5],該條例草案於同月17日提交立法會,同年7月7日獲立法會通過,同月16日刊憲[6],落實2022年起,法定假日每兩年遞增1天,即逢雙數年份,均把1天「不是法定假日的公眾假期」納入法定假日,依次為佛誕(2022年)、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(2024年)、復活節星期一(2026年)、耶穌受難節(2028年)、耶穌受難節翌日(2030年),至2030年,法定假日將和公眾假期一致(星期日除外)。
另外還有一種情況,如前述,僱員必須符合「418」,方能享用法定假日。一些兼職或臨時僱員,由於工時少於每星期18小時及/或僱用期少於連續4星期,又或一些無良僱主,為合法逃避《僱傭條例》規定的僱員福利(包括及不限於法定假日),逐刻意安排僱員每工作少於4星期便停工一段時期,致不能構成「418」,這些僱員連法定假日也不能享用,他們不論在公眾假期或法定假日上班,僱主也有權不給予任何補假或補薪,這也造成了不少的社會問題。
學校假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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絕大部份日校中、小學及幼稚園,除了所有星期六、星期日和公眾假期當天放假外,還有很多其它假期。例如農曆新年、復活節和聖誕節,除了星期六及星期日和公眾假期當天外,還會另外於星期一至五放假約5至10天,可以串連成連續約10天或以上假期。每年有1至3天教師發展日及1至3天學校自決假期,學生不用回校上課。7月上、中旬至8月下旬為最長暑假,個別專上院校,更早在4月下旬已開始暑假,至9月上旬完結,為期長達約4個月。一些學校大型活動(例如運動會、家長日、旅行、畢業禮等)翌日、國父孫中山先生誕辰紀念日(公曆11月12日)等,亦可能會放假一天。道教團體主辦的學校在道祖誕(農曆二月十五)、孔教團體主辦的學校在孔聖誕(農曆八月廿七或公曆9月28日),或會放假一天。而伊斯蘭教團體主辦的學校在古爾邦節(伊斯蘭曆12月10日),會放假數天。有少數族裔學生的學校可能會專設特定族裔、宗教假期,或要由學生自行請假。個別國際學校會設立與聯繫國家相關的節日(如國慶)為學校假期。
2022年,因應第五波疫情,加上政府需徵用校舍作全民強制檢測(後期宣布已暫緩,及後不了了之),因此暑假將調整到3月初至4月復活節後,而該學年的最後一個上學日將延遲至8月12日。
此外,由於在近年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中,需借用部份學校校舍作票站,需在投票日翌日早上才能把校舍歸還校方,因而妨礙學校的正常運作,更有學校因此而不借出校舍作為票站,故教育局根據選管會建議,在2020年6月向學校發出通告,要求所有學校(不論有否借出校舍作票站)須把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(不包括補選)投票日翌日,訂為學校假期[7],以減低投票對學校運作的影響。
「學校假期」一般是指學生不用回校上課,但亦可能須回校出席活動或補課,期間學校教職員未必放假。
一所全日制學校校曆例子 (2024/25學年)
節日
開始時間
結束時間
維持日數
聖誕節及新年(元旦)假期
2024年12月23日(星期一)
2025年1月1日(星期三)
10日
農曆新年假期
2025年1月24日(星期五)
2025年2月4日(星期二)
12日
復活節假期
2025年4月18日(星期五)
2025年4月26日(星期六)
9日
暑假
2025年7月11日(星期五)
2025年8月30日(星期六)
51日
公眾假期與逢星期六、星期日、其他公眾假期重疊的處理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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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公眾假期與星期六重疊,即使實行五天工作,亦不設任何補假。如與星期日或其他公眾假期重疊,則會另日補假。一般而言,補假會在該假日之後下一個工作日,或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藉在憲報刊登的命令,指定取代該日的另一日。
以香港現行的公眾假期安排而言,與星期六重疊的公眾假期,每年最多可達5天,最少也有1天,因耶穌受難節翌日鐵定於星期六,以2011年至2046年這36年計算,共有100天,平均每年為2.78天。雖然星期六不是公眾假期或法定假日,但按照約定俗成,不少機構在星期六均會提早下班甚至全天放假(尤其2006年起,部份政府部門推行5天工作制,部份非政府機構及企業跟隨,星期六全天放假更為普遍),形成假期重疊卻沒有補假,使不少僱員損失了部份假期。因此,除非索性放棄星期六提早下班或全天放假,從事星期六全天上班(或任何每週上班6天)的工作,否則所謂每年17天的公眾假期,根本不可能完全放足(最多也能只放16天)。
有關安排被指對部份每週上班5天的僱員不公平,2011年,時任立法會議員馮檢基曾經在事務會議中,詢問時任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相關問題,建議在節日前一天或後一天補假,但張建宗表示,建議會導致機構在節日當天要繼續辦公,非每週工作5天的僱員亦要如常上班,反而對該等僱員不公平,所以無意改動安排[8]。
較特殊的,是1983年至2010年間,農曆年初一、二、三和中秋節翌日,與星期日重疊的補假方式。在1982年及之前,這些假日和其他假日一樣,如與星期日重疊,會於該天後,即農曆年初四和八月十七補假;但後來考慮到有意見(尤以女性僱員而言)認為,如把補假安排於前一天,即農曆除夕和中秋節,可以方便僱員按華夏傳統,為家人準備晚餐團聚,以及與家人一起享受一年中最重要的相聚時刻。故由1983年起,更改了補假方式,這些假日如與星期日重疊,改為於該天前,即農曆除夕和中秋節補假[9]。這等同把補假定於星期六及/或農曆除夕,這些日子雖然不是公眾假期或法定假日,但按照約定俗成,不少機構在這些日子本身會提早下班甚至全天放假,令不少僱員損失假期。而根據這種補假方式,與星期六重疊的公眾假期(包括其補假),每年最多可達6天(英治時期)或5天(特區時期)。例如2009年和2010年,便連續兩年出現此最惡劣情況:2009年與星期六重疊的公眾假期,有清明節、耶穌受難節翌日、佛誕、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,且由於該年中秋節翌日與星期日重疊,故以中秋節,即星期六補假;2010年與星期六重疊的公眾假期,則有耶穌受難節翌日、勞動節、重陽節、聖誕節,且由於該年農曆年初一與星期日重疊,故以農曆除夕,即星期六補假。即連續兩年,連同補假在內,與星期六重疊的公眾假期,均為達上限的5天,造成不少假期損失。
2010年農曆年初一(2月14日)與星期日重疊,當局依例安排農曆除夕(2月13日)星期六補假,形成了上述的假期損失。2010年2月13日,農曆除夕,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在沙田年宵市場被傳媒問及有關問題時,表示曾與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討論過有關問題,並研究修改有關法例,避免再出現同樣情況[10]。
就此,政府於2011年向立法會提交《2011年公眾假期及僱傭法例(補假安排)(修訂)條例草案》(下簡稱「該修訂」),提出日後農曆年初一、二、三和中秋節翌日,如與星期日重疊,將改回1982年及之前的補假方式,於該天後,即農曆年初四和八月十七補假,以避免上述的損失假期問題,該修訂於同年12月14日通過[11],《2011年公眾假期及僱傭法例(補假安排)(修訂)條例》於2012年2月24日生效。
2011年及2012年,農曆年初一、二、三和中秋節翌日均沒有與星期日重疊。
2013年,為該修訂生效後,首次農曆年初一(2月10日)與星期日重疊,故以農曆年初四(2月13日)星期三補假,也是該修訂生效後首次實行。[12]
2022年,為該修訂生效後,首次中秋節翌日(9月11日)與星期日重疊,故於農曆八月十七(9月12日)星期一 ,以「中秋節後第二日」名義補假。
然而,所有公眾假期(包括農曆年初一、二、三和中秋節翌日)與星期六重疊均無補假的問題,至今仍未有改善。
即使該修訂生效,與星期六重疊的公眾假期,理論上每年最多仍可達5天,但這情況僅於1999年出現過(該年農曆年初一、二、三和中秋節翌日均沒有與星期日重疊,無出現以星期六補假的情況,但與星期六重疊的公眾假期,仍多達5天,分別為耶穌受難節翌日、勞動節、佛誕、中秋節翌日、聖誕節),2011年至2046年這36年間,與星期六重疊的公眾假期,每年最多為4天,平均為2.78天,見下表(2026年及以後的公眾假期尚未公佈,以假設《公眾假期條例》至2046年仍無再修訂計算;由於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起,實行的一國兩制、50年不變期限,將於2047年7月1日屆滿,其後香港實行的法律及制度仍未知,故2047年及以後暫不作計算)。
與星期六重疊的公眾假期
年份
與星期六重疊的公眾假期
天數
2011
一月一日、農曆年初三、耶穌受難日翌日、國慶日
4
2012
耶穌受難節翌日、佛誕、端午節
3
2013
耶穌受難節翌日
1
2014
農曆年初二、清明節、耶穌受難節翌日
3
2015
農曆年初三、耶穌受難節翌日、端午節、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
4
2016
耶穌受難節翌日、佛誕、國慶日
3
2017
農曆年初一、耶穌受難節翌日、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、重陽節
4
2018
農曆年初二、耶穌受難節翌日
2
2019
耶穌受難節翌日、中秋節翌日
2
2020
農曆年初一、清明節、耶穌受難節翌日、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
4
2021
農曆年初二、耶穌受難節翌日、勞動節、聖誕節
4
2022
一月一日、耶穌受難節翌日、國慶日
3
2023
耶穌受難節翌日、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、中秋節翌日
3
2024
農曆年初一、耶穌受難節翌日
2
2025
耶穌受難節翌日、端午節
2
2026
耶穌受難節翌日、中秋節翌日、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
3
2027
農曆年初一、耶穌受難節翌日、勞動節、聖誕節
4
2028
一月一日、耶穌受難節翌日、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
3
2029
耶穌受難節翌日、端午節
2
2030
耶穌受難節翌日、重陽節
2
2031
農曆年初三、清明節、耶穌受難節翌日
3
2032
耶穌受難節翌日、勞動節、端午節、聖誕節
4
2033
一月一日、耶穌受難節翌日、國慶日/重陽節[註 1]
3
2034
耶穌受難節翌日、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
2
2035
農曆年初三、耶穌受難節翌日
2
2036
耶穌受難節翌日、佛誕
2
2037
耶穌受難節翌日/清明節[註 2]、重陽節、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
3*
2038
農曆年初三、耶穌受難節翌日、勞動節、聖誕節
4
2039
一月一日、耶穌受難節翌日、佛誕、國慶日
4
2040
耶穌受難節翌日
1
2041
農曆年初二、耶穌受難節翌日
2
2042
耶穌受難節翌日
1
2043
耶穌受難節翌日、佛誕、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
3
2044
農曆年初一、耶穌受難節翌日、國慶日、重陽節
4
2045
農曆年初二、耶穌受難節翌日、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
3
2046
耶穌受難節翌日
1
^ 2033年國慶日和重陽節均為10月1日星期六,預計會於10月3日星期一以「國慶日後第二日」或「重陽節後第二日」名義補假。
^ 2037年耶穌受難節翌日和清明節均為4月4日星期六,預計會於4月7日星期二以「清明節後的周日」名義補假,或4月6日星期一先以「清明節後第二日」名義補假,再於4月7日星期二以「復活節星期一翌日」名義補假。
其中4年,1天公眾假期與星期六重疊(2013、2040、2042、2046),佔約11.11%(小數點後二位四捨五入,下同,故總數或非100%);
其中10年,2天公眾假期與星期六重疊(2018、2019、2024、2025、2029、2030、2034、2035、2036、2041),佔約27.78%;
其中12年,3天公眾假期與星期六重疊(2012、2014、2016、2022、2023、2026、2028、2031、2033、2037、2043、2045),佔約33.33%;
其中10年,4天公眾假期與星期六重疊(2011、2015、2017、2020、2021、2027、2032、2038、2039、2044),佔約27.78%。
沒有任何一年有5天公眾假期與星期六重疊。
36年共100天公眾假期與星期六重疊,平均每年約2.78天。以上還未計算前述「公眾假期以外的假期」與星期六、日重疊的情況。